对首次年度新增纳统的服务业企业和当年纳统的零售、住宿、餐饮其它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文旅体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县商务局)4.纳统的其它企业、单位当年增速达到台州市行业平均增速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县商务局)5.纳统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三星级每家由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4万元的创建经费补助,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列入供应链试点城市和中央农商互联项目的企业不在该条补助范围),对获评省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企业(或市场)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单位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园区每净增一家电商企业入驻园区(含跨境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二十)支持文旅和餐饮融合发展对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特色美食小镇、美食街区(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