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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4〕174号)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余住建字〔2024〕174号)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01-10
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经研究同意,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31日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为抓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鼓励举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燃气领域、物业服务小区安全隐患的举报与奖励,举报人原则上应当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住建部门进行举报,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等,以便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和实施奖励;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受理部门应认真填写《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奖励记录表》,三、核查整改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对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举报;3.联系不上举报人或无法确定举报人的举报;4.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不宜实施奖励的其他情形,各县区住建部门参照制定辖区范围举报奖励办法,附件:新余市住建领域安全监督社会举报奖励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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