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或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相应报废的乘用车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且剩余证明材料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2月28日(含当日)取得的,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对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转让旧车,并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新车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从2025年1月1日(含当日)起,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最多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