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支持开展“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支持开展“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和范围重点支持留创企业开办运营、创新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三、服务产品(一)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针对留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1.初创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对象:成立时间一般在3年以内,2.成长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对象:成立时间1年及以上,3.成熟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对象:成立时间2年及以上,4.上市期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支持对象:拟公开上市的留创企业,贷款可采取信用、抵押、质押、保证或组合担保等方式,(二)住房金融服务主要为留学回国人员和留创企业员工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贷款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服务以及基于租赁需求的消费贷款服务等,(三)个人金融服务包含留创企业负责人私人定制服务和留创企业员工专属服务,四、申请方式“留创贷”产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请方式,开展“留创贷”金融产品服务是为留创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提升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要积极引导有需求的企业申请“留创贷”金融服务,调研汇总“留创贷”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加强对“留创贷”金融服务的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