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7.提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9.优化园区企业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18.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码清缴”服务,配合单位:市税务局)(三)优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专项行动,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22.优化简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流程,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五)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32.优化银行机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四、实施企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各有关单位)42.进一步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54.优化解决商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