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有部分企业存在2023年失业保险欠费的情况,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现将符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7日—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仓山区劳动就业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区将按规定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公示电话:0591-83442530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来访接待处: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中心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3(邮编:350007)附件:仓山区2023年度第四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名单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