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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1-03
为学生参加见习提供政策宣讲和服务,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带教见习人员不超过2人,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调整,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第十条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活动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第十一条就业见习基地应当与参加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第十五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见习期间,第二十一条鼓励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每个自然年度从当年参加见习人员中留用部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整改期间停止招录见习人员,或一个自然年度留用见习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且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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