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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荷城街道西安工业园发展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高明区人民政府 | 2025-01-08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即2025年2月日之前),附件:荷城街道西安工业园发展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2025年1月8日附件荷城街道西安工业园发展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高效推进发展用地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二、征收范围、面积、对象(一)征收范围:发展用地征地范围涉及的荷城街道东寨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详见附件1《西安工业园发展用地项目征地红线图》),三、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一)征收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二)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二)征收地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土地移交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青苗、地上附着物搬迁期限: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十一、奖励办法(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在2025年3月31日前签订《征收地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申请人在2025年4月30日前签订《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将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总额的10%予以奖励,被征收人将土地证及相关的合同证照等资料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在签约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征收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根据物业的合法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协议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由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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