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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 2025-01-08
各设区市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决定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现将《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474号,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二手商品流通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二手商品流通相关知识,要认真梳理本地区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基础和发展现状,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申报试点的设区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二手商品流通品类及特点,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申报试点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1月17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7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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