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平乐县泰明电脑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从2025年1月2日至1月6日,请企业按规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四项支出,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平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如实反映,联系地址:平乐县正北街108号,附件:2024年度平乐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第二批)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