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三)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建设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