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23号)、《丽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丽财农〔2022〕76号)、《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第二批)的通知》(玉财农指〔2022〕28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项目,二、项目建设地点县级建设质量追溯及疫病检测和物资储备,对九河乡、龙蟠乡、太安乡、大具乡、鸣音镇获得生猪产能基地或具有生猪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奖补,在全县16个乡(镇、办事处)选择饲养“丽江猪”、年出栏在250头以上、具有一定投入能力、出栏育肥猪达到生猪产业联合体育肥猪出栏标准的养殖户建设生猪养殖产业联合体,在巨甸镇、白沙镇建设生猪调运监管平台,三、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奖励资金分配项目总投资424万元,其中养殖户(场)自筹45万元、财政奖励资金379万元,1.质量追溯及疫病检测体系建设项目,3.生猪养殖产业联合体建设:以丽江姚园农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成立生猪养殖产业联合体,对加入生猪养殖产业联合体的20户养殖户圈舍进行改扩建,5.生猪调运监管平台建设:在白沙镇、巨甸镇两地建设生猪调运监管平台,四、项目完成情况所有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