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十大工程促进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屏就领发〔2023〕1号)精神,李辽等63人申报首次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拟拨付李辽等63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共计63000.00元(大写:陆万叁仟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4,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附件:首次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公示花名册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月8日附件下载:1.附件:首次在宜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公示花名册.xls【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