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联合基金是指由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联合资助方共同出资,或由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联合基金项目主要分为青年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遵循《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7号),项目验收参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津科规〔2023〕2号)及补充规定,二、联合资助方要求(一)联合资助方,鼓励联合资助方连续出资,市自然科学基金与联合资助方出资比例不低于1:5,鼓励联合资助方单独出资,(二)对于年出资金额达到500万元(实缴到位额)以上的企业联合资助方可给予基金冠名权,(三)联合资助方结合出资额和项目类型提出科研需求即项目指南建议稿,(四)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单位,联合资助方可以提出享有5年的优先使用权或与项目承担单位共享,联系方式及电话:市科技局基础处李堃022-58832877附件:关于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申请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月6日附件:关于设立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的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