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贵局送交的关于“康定路胶州路商业用房改建项目”(东至:胶州路,西至:安乐村,北至:安乐村规划用地)的方案设计文本收悉,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现提出环卫配套意见如下:一、项目内应设置配套垃圾房一处,(二)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湿垃圾箱房面积5平方米,干垃圾箱房面积5平方米,(四)垃圾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中,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五)划分出分类收集区域,设置明显标识,二、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收集容器,三、垃圾箱房投入使用前报我局环卫管理科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