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习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12月31日习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确保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家庭承包耕地时的农村户籍人口及被征地后农转非人口,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审核确认,四、社会保障(一)参保缴费补助1.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增发基础养老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二)县财政局设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从用地项目业主单位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及上级下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均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三)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结余、本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取和支出计划,(四)项目业主单位缴纳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地政策确定、被征地农民承包耕地面积的认定、国有大中型水库现金直补停发人员的确定,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规定计发缴费补助或增发基础养老金,对虚报瞒报征地数额、被征地比例等信息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和参保缴费补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