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深圳港客运码头国际中转区的管理和旅客国际中转业务运营,现决定对《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深口规〔2021〕2号)进行续期,深圳市口岸办2024年12月26日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的“支持深圳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规范深圳港客运码头国际中转区的管理和旅客国际中转业务经营,第三条深圳港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口岸主管部门是深圳港口岸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以及旅客国际中转区的验收启用,市港航主管部门是深圳港客运码头的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由客运码头经营单位负责立项施工建设、申报验收启用和日常经营管理,第十条客运码头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建立国际中转旅客信息提前报送机制,客运船舶和邮轮公司按照口岸查验单位、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第十二条客运码头经营单位、旅客国际中转业务经营单位以及客运船舶、邮轮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市口岸主管部门在商查验单位同意后,第十三条客运码头旅客国际中转区域应符合口岸限定区的封闭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口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