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精神,经核查,现将拟列入南宁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止,共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8楼10813室工业园区科,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30466),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附件:拟列入南宁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购买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名单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