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关于2024年第四批19家企业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的公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要求,参保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标准是中小微企业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30%,不含补缴的以前年度历史欠费,现有19家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名单如下,请联系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附件:2024年第四批申报稳岗补贴企业名单.xlsx峨边彝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