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三、见习待遇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五、申报程序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见习指标,根据见习指标,由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在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将就业见习人员相关资料报州人社局复核,同意后由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申报见习计划时,见习单位和有关项目申请见习补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