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田小兰342427********0022202412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汪国庆342401********0314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胡家友342401********5413202409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胡家友342401********5413本人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马丽342401********0721202411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张双342401********8894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夏世春342401********3939202412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梁英342401********5449配偶5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卓粟342401********5275202411安徽省开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张玉玲342401********5267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