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联合推进机制要求,经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同意,现对重庆自贸试验区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商品按照《重庆自贸试验区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名单(第二版)》(见附件)执行,二、其他事项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关于印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商务发〔2024〕46号)要求保持不变,附件:重庆自贸试验区药食同源试点商品名单(第二版).docx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