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淳安县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市管〔2024〕26号),现开展2024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范围如下:1.新获得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新入选杭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商标,2.新认定(注册)并有效使用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6.经认定的淳安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7.首次认定或通过复评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首次认定或通过复评的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杭州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17.新列入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18.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杭州市地方标准和淳安县地方技术性规范(含县级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的,19.承担国家、浙江省、杭州市和淳安县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认证或年审的企业,22.新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23.首次认定或通过复评的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24.新认定的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绿色直播间”,二、申报资料1.淳安县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淳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日淳市管〔2025〕2号关于申报2024年度淳安县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doc淳市管〔2024〕26号淳安县知识产权、标准、品牌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