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6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二)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三)自《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实施日起(2020年8月4日起)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二、奖励标准(一)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三、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管委会或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支持服务型制造(或工业设计)奖励申请表》(附件1),2.获得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3.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奖励资金安排计划,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初审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光盘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602室),附件:1.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支持服务型制造(或工业设计)奖励申请表2.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支持服务型制造(或工业设计)奖励申请书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1月2日(联系人:黄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