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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1-03
制定本办法,坚持“谁上传数据,谁负责真实性”“谁管理数据,平台运维单位具体负责智慧电梯平台和智慧电梯码的技术维护和数据对接,第六条《上海智慧电梯信息目录》规定的各信息上传主体(以下简称“电梯各相关主体”)应当通过数据对接、主动填报等方式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逐级明确平台用户的信息查询和使用权限,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要求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的电梯各相关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督促平台运维单位主动做好智慧电梯信息的数据对接工作,第十条本市通过智慧电梯码主动公开与公众直接相关的智慧电梯信息,第十一条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下智慧电梯信息不向本办法第八条所指申请方进行共享或向社会公示:(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第十三条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的,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智慧电梯平台存在虚假数据或者电梯各相关主体在上传信息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附件:上海智慧电梯信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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