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全省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3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经基地自主申报、博罗县人社局推荐、市县两级人社局联合资料审查及现场考核、社会公示,现认定“博罗县退役军人创业孵化中心”为2024年惠州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请通过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其运营管理机构,不断开拓创业空间,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能,以专业的孵化服务推动大众创业,激发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应接受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指导和考核,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保障基地安全有序运营,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