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规划管理第五条规划调整新型产业用地(M0)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示范区工业用地总规模的10%,按以下原则确定新型产业用地(M0)的规划技术参数:(1)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3)M0项目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且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15%,第四章用地管理第七条供地方式新型产业用地(M0)按照供地方式分为新增M0和已出让土地转M0,第八条土地合同及项目投资协议新增M0用地的土地受让人、已出让土地转M0用地的使用权人须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可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现状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价格,第五章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管理第十二条总体要求对于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不动产,第十三条分割转让规模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的70%,新型产业用地(M0)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单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分割转让对象的产业类型应符合项目投资协议约定要求,项目投资协议中需明确项目应达到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达产标准、出让年限、产业用房比例、分割转让比例、买受人资格、违约处置等条款,第十七条项目履约监管示范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履约监管主体,附件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预申请表(样表)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主体名称项目所属产业类型□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现代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其他:项目性质□新增M0□已出让土地转M0已出让用地性质:项目选址土地年限(年)用地面积(亩)容积率投资总额(万元)投资强度(万元/亩)年产出强度(万元/亩)年亩均税收强度(万元/亩)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拟投产时间产业用房面积占比(%)配套用房面积占比(%)产业用房拟分割情况□全部自持□可分割转让拟分割比例:备注申请单位(盖章):申报时间:注:此表格后附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