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以村民(代表)大会代替成员(代表)大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成员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村集体成员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系统”进行会计记账核算,年终可分配收益应当根据集体组织章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应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管理人员侵吞、处置集体资产,乡镇(街道)应在相关内设机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保障成员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查阅财务报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