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租对象申请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三、准入条件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的,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及租房优惠政策,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选择“租补分离”的除外)及租房优惠政策,2.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3.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符合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1.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人才免租金,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人才专项租赁住房,E、F类人才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市场评估租金的70%)承租,(三)异议处理公租房公司通知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