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的公告宿迁市臻原服装工艺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日按原(2020)苏1311民初4446号判决书、(2022)苏1311执1505号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单位邮寄《责令限期偿还通知书》,但2024年12月9日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中心于2023年9月26日向你寄送了《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承担的陶琪峰(身份证号码:422202***6551)工伤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中心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先行支付该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共计302562.03元(大写叁拾万贰仟伍佰陆拾贰元零角叁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二条等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0日内将上述工伤医疗费支付至下列指定的社保基金账户,如你在上述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中心将依法追偿,账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银行账号:01530121050000056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百子亭支行(行号:313301008532)附言: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审核科电话:025-84713457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708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4年12月27日分享到-微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