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东太湖度假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盛泽镇、平望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各分局:现行的《吴江区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吴江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吴江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涵盖了《吴江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吴财规字〔2011〕3号)相关内容,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吴江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吴财规字〔2011〕3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2024年12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