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5项宿迁市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实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反映一律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30号,附件:1.2025年度第一批宿迁市地方标准报批文本目录,2.2025年度第一批宿迁市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