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现将《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4年12月30日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数据安全防护水平,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气象探测设施建设以及气象探测数据汇交、共享、应用等活动,第三条全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布局、统一标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大数据管理、水文等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牵头建立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一张网”,组织开展气象探测设施现状普查、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探测设施站网互联互通、气象探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行业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标准和资料格式规范、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气象观测科研合作等工作,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市气象探测设施建设规划,各部门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应统筹规划、分别实施,涉外气象探测设施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行业管理规定汇交气象探测数据,涉密涉外气象数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九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全市气象探测数据和资料汇交共享标准、共享清单,文件下载:钦政办规2号(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doc钦政办规2号(关于印发《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联文件:图解:《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钦州市气象探测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