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1月1日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以下简称科技活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活动是包括省科技厅在内的省内有关单位组织举办,第五条科技活动内容原则上不涉及国家秘密,全面负责活动组织实施、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配合开展活动申报、组织实施、经费使用、过程管理等工作,(一)对于省科技厅直接主办或承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科技活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备案科技活动进行评审,第四章经费与管理第十二条科技活动补助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的原则,补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科技活动总体经费支出的50%,(二)境内科技活动经费开支标准应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第十七条省科技厅对科技活动补助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承担单位与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签订三方合同书,承担单位填写科技活动成果总结表、经费决算报告和活动总结报告等材料,由牵头处室负责活动实施、经费使用、活动结题、绩效评价等工作,省科技厅视情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