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关于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入乡农民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1〕146号)文件精神,我县有3名首次创业人员(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2人、返乡入乡农民工1人)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经我局审核,陈琳等3名创业人员符合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现拟向陈琳等3名创业人员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人,总计金额30000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就业局提出,监督电话:0898-85523454(县人社局)0898-85523042(县就业局)附件:创业补贴汇总公示表乐东黎族自治县就业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