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推动环评制度改革,将环评从企业购买服务转变为政府提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光明区西片区(总面积50.54平方公里)开展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编制了《光明区西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公示稿)》以及《光明区西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草案)》,用于指导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及环境管理,根据《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邮箱反馈:将意见发送至sthjxzfw@szgm.gov.cn,二、信函反馈: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商会大厦20楼2001,联系人:罗顺,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区域环评征求意见”字样,附件:1.光明区西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公示稿)2.光明区西片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草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