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平办发〔2020〕59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决定开展第三批市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等,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和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之内,符合《平凉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3.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三、选拔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个人自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本行业部门申报推荐工作,符合选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公示后按隶属关系将候选人资料报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社局、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领域专家对本领域候选对象进行评议,经同级组织部门审核后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拟入选人员名单按程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