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期货、证券投资咨询、公募基金、基金销售支付、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等证券类机构,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公司,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投资奖励,单个主体投资奖励扶持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2.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等金融企业,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投资奖励,单个主体投资奖励扶持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投资奖励,单个主体投资奖励扶持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等资产管理类机构,单个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单个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相关服务的公司,单个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