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规定,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现将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630356,公示期:7天(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序号源头单位1临沧矿业开发有限公司2昆钢水泥建材集团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3镇康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3镇康南华勐堆糖业有限公司镇康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