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我市个人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缴费延期期限我市个人参保人员缴纳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24:00,已按2023年各缴费基数档次预缴2024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参保人员,可于2025年3月31日24:00前按《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个人参保人员缴纳2024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告》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自愿提档补差(其中选择60%缴费基数档次的,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二、系统升级暂停办理业务相关事项税务部门将于2024年12月30日18:00至2025年1月5日24:00实施社会保险费信息系统优化升级,2025年1月6日起,三、缴费及查询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办理缴费业务,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APP、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参保人员缴费成功后,可于2-3个工作日通过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扫描“四川税务社保缴费二维码”、关注“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打印缴费证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政策咨询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12333(人社服务热线)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