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李振杰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结业厂房搬空,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给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一、公告文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0181514563247,二、受送达人: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三、内容:申请人李振杰于2024年10月18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24年9月6日在中山市超荣纺织有限公司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联系人:黄子欣联系电话:85701034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