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37号)精神,现将绍兴市财政局会同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制定的《“十四五”时期绍兴市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文化研究工程(第二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37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绍兴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需制定《“十四五”时期绍兴文化研究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经费、成果出版经费以及经批准的其它支出并明确其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第三条为文化研究工程类别,第四条至第八条为各类经费概念及使用方式,第九条为表彰形式,明确了优秀项目的表彰方式为专家评审,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为专项资金的事前评价、事中拨付及事后违规处罚,明确了《办法》的实际执行时间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本政策由绍兴市财政局会同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解读,联系电话:85209824,联系电话:85125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