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DR-2024-01002靖政办发〔2024〕15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文件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帮扶工业企业九条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8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关于支持全县电商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靖政办发〔2021〕9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期有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