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需联合省内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可以申报联合基金项目:1.项目申报人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且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申报重点支持项目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依托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附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名单并承诺参与人员为合作单位全职全时科研人员,(六)申报书中联合基金名称选择相应领域联合基金,(八)联合基金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组织实施,(十)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开展审核工作,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项目申报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2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51751138、0531-51751109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推荐表附件下载: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推荐表.docx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