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工作联动机制,第二条本办法“审批、监管、执法、信用”闭环运行管理(“审管法信”闭环管理)是指推动建立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在线衔接,第三条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研究,第四条试点工作涉及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清单标准化的形式界定各方职责边界,在线共享审批信息至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通过“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将审批信息在线推送至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于每个工作日从“互联网+监管”平台上或其他方式提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供共享的审批结果信息及执法机构提供共享的执法结果信息,监管部门须于整改期限截止日期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在线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书面意见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并于结案后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反馈至监管部门,第四章执法环节第十五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定和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定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第十六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获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共享的审批结果或监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信息或案件线索后,第十七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期间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于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第二十一条监管部门收集撤销的审批决定或综合执法决定情况并将被审批人失信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县政府数字化转型专班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相关系统培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