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贷款业务,2025年继续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贴息奖补政策,纳入农担体系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10万元—300万元、用于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有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的银行贷款,单个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笔贷款奖补不超过10万元,且贷款利率不超过5.55%/年(含)的银行贷款,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35%予以奖补,对实际贷款利率在LPR+185BP(不含)至LPR+278BP(含)的银行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6.48%/年(含)的银行贷款,对从事粮食生产、加工、收储、农资供应、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等环节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奖补力度,在当期两档利率贷款贴息奖补额度的基础上,对山西农谷的农业信贷担保贴息奖补政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晋财农〔2021〕47号)执行,省财政厅委托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利息予以奖补,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意见》(晋财农〔2021〕55号)执行,2022年4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担保贷款继续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2-2024年度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通知》(晋财农〔2022〕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