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相关人员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设施农业项目验收的批复》(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之附件《福建省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贴项目验收办法》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等文精神,于2024年12月11日对山格镇宝丰村林杵木等5联户申报在山格镇宝丰村宫仔前片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温室大棚进行现场逐棚验收,具体情况列于下表:实施主体建造地点棚数(拱)实测面积(亩)类型补贴标准(元/亩)批复面积(亩)批复金额(万元)拟补贴金额(万元)林杵木山格镇宝丰村3010.970温室大棚一10000111110.970陈进发山格镇宝丰村105.080温室大棚一100005.35.35.080陈朝生山格镇宝丰村104.462温室大棚一100004.74.74.462陈光荣山格镇宝丰村74.020温室大棚一100004.044.044.020陈跃明山格镇宝丰村107.101温室大棚一100007.37.37.101合计6731.63332.3432.3431.633现将山格镇宝丰村林杵木等5联户的大棚补贴项目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的大棚补贴项目内容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不符合补贴条件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平和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监督电话:平和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6—5232283平和县农业技术推广站:0596-5237129地址: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168号邮编:363700平和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