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经济贡献、土地产出率的指标值,项目用地规模30亩以下的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项目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用地规模30亩以下的项目的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3.新材料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5万元/亩,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5万元/亩,用地规模30亩以下的项目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15万元/亩,用地规模30亩以上的项目年度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亩,拟供地项目的投资强度及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应达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与市自然资源局、园区开发公司、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地确认书,下同)达到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贡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的考核要求,(三)若企业未能在生产调试期后三个年度内任一年度完成约定的年度经济贡献要求(任一年度完成约定的经济贡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