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230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王燕华等5人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永春县人社局反映,电话:0595-23871082、23882143,附件:永春县2024年第四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人员名单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