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鼓励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